為物件修訂和已刪除物件資訊設定儲存期限

物件修訂的儲存期和已刪除物件的儲存期相同。預設儲存期是 90 天。這對程式的一般稽核是足夠的。

僅帶有修改權限的使用者在已刪除物件區域可以變更儲存期。

要變更物件修訂的儲存期和已刪除物件的儲存期:

  1.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,選取您要變更其儲存期的管理伺服器。
  2. 右擊並在上下文功能表中選取內容
  3. 在開啟的管理伺服器內容視窗,在變更歷程儲存區區域,輸入所需的儲存期限(天數)。
  4. 點擊“確定”。

物件修訂和已刪除物件資訊將被儲存您輸入的天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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